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石)方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的通知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3]16号
目前杭州市区土(石)方运输市场成本有所回落,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杭州市区土(石)方运输机械降效系数问题的复函(建站计函【2011】48号)》的批复精神,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我办结合杭州城区交通管理和市场价格实际情况,对杭州市区土(石)方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进行了定期测算,现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6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安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时,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相关定额中的车辆运输机械台班降效系数调整为1.5。
二、2013年6月1日之前尚未完成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应按调整后的降效系数编制相关土石方运输费用。
(通讯员 沈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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