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了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并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与原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区别如下:
1、重新定义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并新增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2、新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前期应履行的职责。
3、删减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新增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前审查、实施前签字、实施中监督要求。
4、新增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制度。
5、新增第三方监测管理要求。
6、新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7、新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详细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 贺赛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