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升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现将区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流动人员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项目部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员居住登记条例》和《杭州市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一次流动人员摸底排查工作,落实项目流动人员管理联络员一名,切实做好工地人员信息登记和居住登记,对发现的情况及时报工地所在镇(街道)派出所。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流动人员管理的通知》uploadfile/2015-08/20150831084353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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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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